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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疾病没有隐私,***有隐私权吗

wasd8456 发布于2024-09-07 23:19:25 其他疾病 88 次

  1. 精神分裂上报需要本人同意吗?
  2. 什么不属于精神性人格权?
  3. 在寝室不知情情况下被录音是否侵犯隐私权?
  4. 精神残疾证的利与弊?
  5. 工厂以有精神病史而拒绝接收进厂打工有法律依据吗?

精神分裂上报需要本人同意吗?

需要本人同意。
因为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心理疾病,涉及到个人隐私,需要得到本人的同意才能上报。
如果没有得到本人的同意,上报可能会存在法律和***问题
精神分裂症是一种需要长期治疗疾病,需要家人和社会的支持和关注。
精神科医生诊断和治疗过程中,需要严格遵守医疗道德和法律规定,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隐私,提供专业的治疗和帮助。

什么不属于精神性人格权

不属于人格权,属于身份权。人格权是与人的品德相联系的,身份权是与与特定的身份不可分散的。人格权存在于每个人之中,比方每个人都有名誉权、隐私权、姓名权等等,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荣誉权。

精神性人格权是指个人对于自身思想、信仰、意识和个性的自由表达和保护。不属于精神性人格权的包括:恶意诽谤他人、散布谣言、煽动暴力或仇恨、侵犯他人隐私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。这些行为超出了个人自由表达的范畴,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侵犯他人的权益。因此,保护精神性人格权需要在尊重他***益的前提下进行

精神疾病没有隐私,精神病有隐私权吗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在寝室不知情情况下被录音是否侵犯隐私权?

  在寝室不知情情况下被录音 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及有关司法解释,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,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,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。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:  (1)停止侵害 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,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、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,可以请求停止侵害,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。  (2)赔礼道歉  按照最高人民***《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》的规定,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,内容须事先经人民***审查。  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的范围,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。  公民、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,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  经济损失;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,人民***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  度、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、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。  (3)赔偿损失 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: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;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,主要指财产损失。 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《民法通则》第120 条的规定,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,应包括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。侵害他人隐私,造成财产损失的,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,予以全部赔偿。侵害他人隐私,致他人精神损害,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,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。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,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,侵害的具体情节、后果和影响,侵害人的得利情况,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***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,综合考虑予以酌定。

  不构成侵犯隐私权。  根据目前国内的法律,只有利用他人隐私作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才可以称为侵犯隐私权,并没有国外的法律规定的那么狠,现在隐私权隐私权都是国外的电视或者电影看多了。只录音,不对外公布就不算侵犯隐私。  但录音证据不能做为直接证据使用,即录音证据不能单独证明事实,必须与其他证据配合使用方才有用,同时注意录音证据的提取必须合法,即录音不能侵犯他***利。

精神残疾证的利与弊?

精神残疾证的好处是会有补贴的:对无生活来源,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、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,应按当地城市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,等等。坏处是:由于属于残疾人,在日常生活及社会工作中,可能会受到一些异样的眼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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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工厂以有精神病史而拒绝接收进厂打工有法律依据吗?

前不久我们一个村的男孩子去浙江工厂打工。在车上就注意到这男孩子相貌俊朗,气质不同一般农村孩子,但没有多余言语。与人力***公司填写劳务协议的时候我发现其字也非常好,思想上就认定这人应该是非常不爱说话,耽误了婚姻,三十多了没有老婆,在家恐人闲言碎语才出去打工挣钱。

现在十几天过去了,工厂返回消息,因查出此人有过精神病史不用他了,要让立马出厂,又说是怕***到这男孩而不敢告诉他不用他的原因,让家长编排理由哄骗其辞工回家。这才再见了其父母,惊闻此人乃齐鲁音乐学院毕业的大学生,因爱情失恋郁郁不振。由于女方已经嫁人生子了,父母多方央人说媒,是多漂亮的女子都是不愿意,在家不出门不结婚,在这种情况下看了***。现在思想有了好转,很想出去打工干的什么,本来父母本人心情高兴的送走了孩子,这男孩厂里做工八天,反应也很是优秀,厂方却坚持不用。现在父母表示也没有什么理由让他回来,听任厂方处理呗。

虽然没有了我们什么事情,现在还不知道厂方如何通知不让他干了,但静下心来,很是同情这孩子,欢欢喜喜地去打工了,却拿出刚刚愈合的心痛重重地***他。我也为他抱不平地就想到了,厂方以此人有过***史而拒绝用它也没有法律依据,法律上对这个问题有没有条例,还是就是个法律空白,有没有懂法律的出来具体说一说,工厂这样做合适吗,合法吗?真就是患过这种病的人以后难道就没有了劳动权了吗?也问头条工作人员,是我法盲把不是事的事当成了事,还是这确实就是非常识问题,如果是,我想应该让法律人事回答一下,或展开些讨论,不说解决这个人的问题,它也牵涉到不少这方面的人,他们的劳动权,更重要的是生存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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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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